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麦当劳因其商标疑似被侵权状告国家商评委
时间:2008-12-12 17:17 来源: 点击:

  认为四川一家酒厂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大“M”商标近似,麦当劳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但被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昨天,在市一中院,麦当劳再次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簿公堂。

  1999年,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向商标局申请在“果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等项目上注册了由正反两个大“M”组合成的“五绵及图”商标。

  麦当劳公司认为,该商标与他们的黄色大“M”商标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因此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是并未得到商标局支持。该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麦当劳公司立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异议,但依然被驳回。对此不服,麦当劳将商评委告上法院。

  法庭审理时,麦当劳公司认为,酒厂注册的商标中的“M”与麦当劳的“M”如出一辙,而“W”图形则是麦当劳的“M”倒转形成。整个图形无论是拱形的弧度、线条和设计风格都具有高度相似性,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被告商评委则表示,酒厂的商标与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异。

  消费者认识商标是整体观察,酒厂的商标是“五绵”字样加上“M”“W”叠加而成,麦当劳公司的商标图形只有一个“M”,不会导致误认。此外,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也没有用于烧酒类商品。其驳回麦当劳的异议,并无不当。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