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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开公司杀人劫财被执行死刑
时间:2008-12-11 18:04 来源: 点击:

   逼婚不成,竟47刀捅死少女;当年玩伴凑到一起,想创业又拿不出本钱,月薪6000元的他提议劫财……昨日上午,厦门市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胡水明故意杀人案、夏胜权抢劫案、李主麻抢劫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罪犯胡水明、夏胜权、李主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逼婚不成连捅47刀

  17岁的江西打工少女阿红,一家四口租住厦门前埔。33岁的未婚男子胡水明,则是在火车站附近工地干活。

  去年2月初,胡水明经人介绍认识阿红,双方交往一周后,因年龄悬殊以及阿红父母反对而分手。当年4月6日晚6时许,胡水明酒后来到阿红住处想要强暴她,后被闻讯而来的阿红工友拉开,拉扯中工友李某脸部被胡抓伤。随后,李某与胡水明因医疗费纠纷,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调查。阿红便借机报案称被胡水明强奸,胡得知后,心怀愤恨,便萌生报复恶念。

  同年4月17日上午10时许,胡水明再次持刀前来“逼婚”,遭到拒绝后,胡水明对阿红连续捅了数十刀,并将现场劝阻的阿红母亲砍伤。逃离现场不久,胡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阿红全身共47处刀伤。

  创业心切结伙打劫

  2006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一具男尸在海沧区海兴路的一辆轿车后厢被发现。经查,被害人刘某,40岁,南安市人,卡内被取走27.9万元!案发4天后,4名犯罪嫌疑人从重庆老家被押解回厦门。

  当年6月20日,重庆人夏胜权与罗希桦、杜前、王宗波(均已被判刑)3名老乡,密谋打劫开车的“有钱人”。6月23日晚9时许,4人在市区一停车场将受害人刘某劫持,后通过威胁,取得对方银行卡和密码。随后,4人开着受害人的轿车,沿途取款8000元,当晚把车开到海沧大道一工地附近。次日早晨7时,罗希桦到岛内取出27.1万余元后,夏、杜二人用绳索将刘勒死,连车一起丢弃于海沧。当日中午,4人逃往广州,随后又用赃款买了一辆轿车作为逃跑工具,一路驾车逃往重庆。4天后,警方根据线索将4人悉数擒获。

  4人中,夏胜权的家庭很穷,由于父母离婚无人照看,他是爷爷奶奶养大的,高中只读了一年,出门打工干的都是累活。和他从小一起长大的罗希桦,中专毕业后到深圳,案发前是深圳一家快递公司经理,月薪6000元。但罗希桦不想替人打工,想自己开一家公司。夏胜权也希望能快速抢一笔钱和罗一起创业,于是,当年的4个小伙伴一拍即合,罗希桦甚至替每一个朋友都安排了在公司中的职位。但实际上,27.9万元到手后,4人大肆挥霍后只剩4万元。

  “黑的”碰上夺命客

  18岁的李主麻,与马永强、于建军(均已判刑),均为宁夏泾源县人。2006年8月10日,3人因故被莆田一工厂辞退后,流窜至翔安区马巷镇,由于钱已花光便萌生了抢劫念头。

  8月12日晚10时许,3人盯上了一辆黑的,由李主麻、于建军假装租车去厦门火车站,马永强在离租车地两公里的地方等候。上车后,2人对驾驶员说还有一个同事在前方等待,将车骗至案发地马巷镇内田溪溪上路段,马永强上车后,3人合伙将司机残忍杀害。随后,3人连夜开着抢来的车,带着300元现金等财物逃窜至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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