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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一夜情时被女伴嘲笑将其杀死获轻判
时间:2008-12-10 17:54 来源: 点击:

  两名在增城打工单身男女,偶遇之后准备发生一夜情,在关键时刻,男子却提前“鸣锣收工”,女方不爽嘲笑对方是“窝囊废”,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记者昨日获悉,犯下杀人和盗窃两罪名的贵州男子李某红被法院认定为激愤杀人,从轻量刑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夜情不爽引发命案

  据案情,29岁的男子李某红是贵州省遵义市人,案发前在广州增城一工厂打工。今年1月2日晚上10点,闲来无聊的李某红到增城新塘镇夏埔市场玩,遇见了刚与男友分手的19岁少女江某,两人搭话后开始聊开。随后,李某红问江某的住处,江某便说出自己在附近的出租屋地址。

  凌晨2时许,两人分开不久李某红就找到江某的住处,敲开房门后,李某红坐在江某的床边,江某也没说什么,就在床上躺下,李某顺势就趴在江某的身上亲对方的脸。就在双方准备“步入正题”时,李某红却提前败下阵来,从而导致这宗命案的发生。

  据检察院指控,就是因为李某红的早泄,遭至江某的讥讽,羞怒不已的他双手猛掐对方的脖子,一直到江某脸色发青不再挣扎才松手,导致其窒息而死。

  李某红事后对警方交代,因为江某辱骂他是“性无能”、“窝囊废”,他情绪激动下才痛下杀手。在杀人之后,他还将江某的手机、钱包等物拿走。

  法院从轻量刑判死缓

  1月4日傍晚,前来收租的房东敲门不见回应后,用备用钥匙打开江某的房门,发现江某死亡后随即报警。同月12日,增城警方在当地一家洗漂厂将李某红抓获。

  今年6月份,该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红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按其罪行,应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其属于激愤杀人,又坦白认罪,法院决定从轻量刑,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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