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广东梅州商人李欣祥60岁的生日。午后,李欣祥接到了代理律师黄维领从广州打来的电话,“老李,好消息,我们赢了!”
“这简直是我这辈子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律师的这句话让李欣祥百感交集。
这份最好的生日礼物是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这意味着,李欣祥长达12年的申冤之路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125天非法羁押 70余万财物被扣押
1993年,受港商李某委托,李欣祥担任了梅县广通电路板厂总经理。该厂是1984年由香港华通工业发展公司与梅县电子工业公司合资兴办的企业。1994年年初,李欣祥离开广通后自办公司。
一起突然发生的事件改变了李欣祥的生活轨迹。
1996年3月6日下午下班前,梅州市检察院两名办案人员突然找到他,要求他回检察院协助调查。次日,检察院以李欣祥在广通电路板厂任职期间涉嫌侵占货款为由宣布对他实施监视居住,并将他羁押在检察院院内招待所楼上一间装有铁栏杆的小房间内,24小时有人看守,不许与外界接触。
就在李欣祥被带走的同时,该院办案人员兵分几路,分别对其办公室、父母家、岳父母家以及妻弟家实施了搜查,房产证、家里的现金、妻弟存折上的存款,甚至老母亲的私己钱也统统被当作“赃款赃物”扣押了。
为了能让丈夫“出来”,妻子李标云、妻弟李伟铭先后十几次共交给检察院77.2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7月9日,梅州市检察院将对李欣祥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在向检察院缴纳了1万多元的房租、伙食费后,李欣祥终于走出了被关押125天的小房间。
后来李欣祥才知道,这飞来横祸,源于广通电路板厂的港方老板通过合资方梅县电子工业公司对他的举报。
1997年1月23日,梅州市检察院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复意见认为李欣祥不构成侵占罪为由,撤销其涉嫌侵占一案,但撤销案件同时却仍认定李欣祥有侵占事实。同日,梅州市检察院解除对李欣祥的取保候审措施。
据李欣祥讲,1997年年末,梅州市检察院一名办案人员曾打电话叫他去该院办公室,口头宣布撤销案件的决定,但要他签字承认私吞货款后才可以给他撤销案件的法律文书,李欣祥予以拒绝。
李欣祥被关押后,厂子办不下去了。1999年,他举家搬到深圳。
7年后收到撤案决定书
在深圳打拼多年后,李欣祥的日子渐渐好转,但被羁押125天的经历,却让他始终无法释怀。
从1996年至2004年间,李欣祥多次向梅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申诉,但始终未得到答复。
2004年6月28日,他收到了梅州市检察院寄来的《梅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这份于2004年6月8日作出的决定书认为,李欣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电路板厂货款的事实清楚,该款已由该院追缴并返还给电路板厂,李欣祥要求返还被没收的个人财产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但扣押的款项应扣除李欣祥支付的工人工资1.5万元。故决定维持此前的撤销案件决定,返还李欣祥1.5万元及扣押的房产证等物品。
一同寄来的还有一份《梅州市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这份在1997年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整整7年之后才到了当事人手里。
由于不服上述复查决定,李欣祥又于2007年8月12日及10月16日,分别向梅州市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确认和复议申请。梅州市检察院以李欣祥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给李欣祥做了口头答复。
在继续向检察机关申诉无果之后,2008年1月16日,李欣祥委托黄维领律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然而立案申请未被法官接纳,而当日已经是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无奈之下,黄维领将立案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至省高院立案庭。2008年4月28日,李欣祥终于等来了广东省高院的立案及开庭通知,并终于赢得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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