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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遭砍手续:嫌犯获刑五年半
时间:2008-12-09 17:54 来源: 点击:

  昨天,江苏省清欠办对去年春节以来,25家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筑公司进行了通报。其中,快报今年1月独家报道的“中建五局砍手案”行凶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另一名窝藏凶手的保安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7年7月,中建五局承建南京溧水一家住宅小区,将其中近10万平方米工程以“大包干”形式转包给房建三级资质的上海浦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南京分公司及其经理卢领其以包代管,项目现场混乱。上海浦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史俊华(江苏溧阳籍人)与中建五局南京分公司共同隐瞒转包实情,以中建五局南京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经营管理转包工程。

  2008年1月15日下午,工地上1200多名民工集聚工地现场项目部,要求提前结算工资,当地派出所出警维持秩序。1月16日,部分民工又到项目部“讨要说法”,其间与现场保安人员发生冲突,保安人员手持砍刀、长矛等器械驱赶民工,将四川籍民工王超左手臂砍断并潜逃。

  剁手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事发后中建五局领导到现场配合清算民工工资,处理有关问题,卢领其等人被免去职务。后经公安部门接手刑事案件,保安李小来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保安李大勇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举凡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责任人都将被追究责任,轻则进入违规“黑名单”,重则取消其在当地市甚至全省的参与招投标的资格,将其驱逐出市场。今年又到年底,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展开。

  除中建五局案外,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4起民工讨工资引起群体性的恶性事件,一共有27家建筑商和21名个人被通报批评。

  其中,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都有2-3次拖欠民工工资、引发2-3次群体性事件的记录,可谓劣迹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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