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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盗窃之后自首被验明生日获轻判
时间:2008-12-05 17:18 来源: 点击:

  根据户籍证明的登记信息,今年5月1日,来京打工的小郭整满18周岁。然而就在这天刚刚过去几个小时后,法律意识淡泊的小郭却伙同别人干了盗窃的傻事,面临3至10年的牢狱生活。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通过细致的核查,发现小郭户籍证明上的生日是按“农历五月初一”随意登记的,案发时他并不到18周岁。昨天,根据刑法规定,小郭得到法院从轻处理。作为未成年犯罪人员,他受到了应得的挽救。

  盗窃之后自首

  今年年初,小郭从河南来京打工,在崇文区广渠门一工地担任塔吊信号工。5月2日凌晨4点,在几名老乡的怂恿下,小郭和他们利用塔吊将工地钢筋盗窃并外运,作案过程中被保安员发现。小郭等人随即逃回老家。事后,经警方鉴定,小郭等人共从工地盗窃外运出8吨钢筋,价值5万余元。

  5月27日,小郭以为“风声”已过,准备回工地上班,从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已被通缉。他十分懊悔,选择了自首。

  出生日期不准

  小郭的户籍证明上显示,他于1990年5月1日出生,案发时正是他刚满18周岁的第二天,他将面临着法律对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标准。

  “你的出生日期是哪天?”9月5日,崇文检察院检察官赵虹在看守所内第一次见到了一脸稚嫩的小郭。“五月初一。”小郭随口答道。

  敏感的赵虹立即怀疑起了小郭的真实年龄。“他告诉我,他们老家的习俗都是按照阴历定出生日期。”完成提讯后,赵虹赶回单位翻看起万年历。“按照小郭所说的,那他的阳历生日就应该是6月23日,也就是说案发时他还未满18周岁。”赵虹当即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通过当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赵虹取得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小郭的出生日期确实是1990年6月23日。

  当庭悔过落泪

  昨天上午9点,小郭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他在庭上始终低着头。庭间,小郭宣读了自己在看守所写的悔过书。“由于自己一时糊涂,铸成了我终身悔恨的过错,我对不起父母。”说完此番话后,小郭顿时泪如泉涌。

  最终,根据刑法的规定,由于小郭在案发时不满18周岁,考虑到其涉世不深,法院减轻处罚,判处小郭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获悉这个结果,赵虹感到十分欣慰。她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员主要是以挽救、教育为主。小郭既然是未成年犯罪人员,在法律上就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从轻处罚也是因为他们今后的路还很长,给他们一些希望,同时防止他们长期在狱中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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