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入室盗窃持铁锤威胁失主获刑5年
时间:2008-12-02 17:58 来源: 点击:次
16岁的陈某入室盗窃时恰遇失主回家,他抄起铁锤威胁失主,被当场抓获。昨悉,虽然他仅仅偷得一本价值9元的邮册,洪山区法院还是以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
陈某生于1992年,应城人。今年7月25日,他与夏某撬门入室,进入洪山徐东汪家墩一居民楼6楼内盗窃。他刚刚得手一本邮册,这家主人刘某正好回家。刘某想抓住他们,陈某顺手便抄起一把铁锤威胁刘某,夏某则先行逃走。虽然手被铁锤划伤,刘某还是将陈某制服。
在法庭上,陈某的辩护人称陈某未满18岁,是初犯和偶犯,且邮册仅价值9元,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陈某盗窃金额仅9元,且未满18岁,连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都够不上,但其持铁锤拒捕,小偷小摸立刻就变性为入室持械抢劫,14岁即可判刑。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依法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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