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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男子报警扬言要炸毁城管大楼获刑
时间:2008-11-19 18:15 来源: 点击:

  因不满被送入救助站,一男子竟报警扬言要炸毁越秀区城管大楼。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决陈光儒拘役4个月零5天。

  打110扬言炸城管大楼

  现年34岁的陈光儒,几年前开始在广州流浪,以拾荒为生。今年7月22日,越秀区流动救助服务队队员发现陈光儒并将其送往萝岗救助站,途中陈表示不愿意去,情绪较为激动。7月28日8时许,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的陈光儒来到广州西湖路74号附近一IC卡电话亭,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声称对被送往救助站感到很不满意,如果此事得不到合理解决,将炸毁位于惠福西路的越秀区城管大楼。

  接报后,城管及公安部门紧急做好各方面安全预防措施,同时迅速搜寻拨打电话者。通过收集电话亭指纹,调取视频录像、电话录音等方式,很快锁定嫌疑人目标。7月29日,陈光儒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认罪讲起悲惨童年

  昨日庭审,陈光儒认罪态度非常好,很干脆地承认自己的罪行。他表示,当时因为喝了“两瓶啤酒和一瓶二锅头”,加上被人怂恿,所以才头脑不清地打了那个电话。除了酒精的作用,陈光儒还表示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但公诉人当庭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文书证明其精神正常,并无患病。

  陈光儒在庭上不停诉说自己“悲惨的过去”。他哽咽道:“我有些话已经憋了30年,说出来才舒服。”因为言语重复过多且与案情无关,法官提醒他注意,但陈却越说越激动,法官无奈下只好表示“那你说,你说吧”。陈光儒于是滔滔不绝地讲起“自己从小被无情的父母赶出来,没有文化,不得到处漂泊流浪……”的人生。

  上午11点左右,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光儒的行为使城管及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发生紊乱,并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鉴于其目的只为泄愤,且认罪态度良好、智力程度不高等因素,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零5天。

  记者了解到,折抵审前被羁押的时间,陈光儒12月3日即可恢复自由。庭审结束后,法官善意地提醒陈以后少喝酒,他摇摇头叹气说:“哎,忧愁啊……”

  法律链接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新增的一个罪名,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据《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犯此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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