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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馄饨吃出苍蝇 店主赔偿500元
时间:2008-11-11 18:30 来源: 点击:

        11月7日李女士带孩子在大武口某饭馆吃馄饨时,吃出了一只苍蝇,与店主协商未果,李女士到百花市场12315消费维权岗进行投诉。

        大武口工商一分局朝阳工商所和12315消费维权岗的工作人员立刻到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店主承认碗中有苍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店主赔偿李女士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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