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患者以手术签名非己所签为由向医院索赔
时间:2008-11-04 17:55 来源: 点击:

  资阳人阮女士到成都某卫生服务中心治病,中心在对其实施手术后,阮女士却落下病根。随后,阮女士以手术协议书上“同意手术”非自己所签为由,一纸诉状将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4.8万余元。昨日在开庭审理中,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成都市成华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阮某认为,该服务中心在明知其血小板减少,根本不能手术的情况下,没经她签字同意,就对她进行手术,导致其出现生命危险,服务中心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阮某的诉求,该服务中心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有阮某签字的“同意手术”协议书,认为虽然手术失败,但服务中心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我并不知道要签字。”阮某否认自己曾签字,且出示证据证明其笔迹非她所为。服务中心则称当时可能是其家人代签的,但不可能让其所有家人来挨个鉴定,愿意和解,但只愿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000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