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男性卖淫寻找同性嫖客被判刑
时间:2008-10-22 18:16 来源: 点击:次
开设网站招男“技师”,并通过网络寻找同性嫖客,提供性服务。日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对浙江首例“组织男性卖淫案”作出判决,两名组织者均被判刑。
2007年8月10日,被告人郑书义开设了“浙江湖州男男-BOY男子养生堂”的网站,并在网上招聘男性卖淫者,在全国各地共招了20多名“技师”。被告人徐光明应聘后,只要郑书义不在湖州,他就作为店长代替联系嫖客,替郑书义收取管理费和提成费。3月7日,郑书义以3万元的价格将网站转给以前的嫖客吴宏春进行经营,吴宏春用同样的方法继续组织男性卖淫。此外,被告人谢冬冬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隐性梅毒后,仍多次为嫖娼者提供性服务,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郑书义、吴宏春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和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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