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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员工撞死无名流浪汉赔偿12万元
时间:2008-08-12 18:1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交通肇事撞死人,怎么没有赔一分钱?近日,溧水县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交通肇事案中,针对被害人系流浪人员,向民政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促使吴某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无名死者128152元,检方通过这起民事公益案件的办理,维护了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 2007年10月25日晚上7点,一辆从溧水开往东庐的卡车在拐弯时由于措施不当将一过马路的男子撞死。

  今年7月3日,卡车司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溧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经审查发现,该案中死者是个流浪人员,系无名氏,肇事者没有对死者进行民事赔偿。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溧水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公诉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办理此案,次日,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月29日上午,由溧水县检察院主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民政局、肇事驾驶员及其所属单位代表进行了调解。

  经过协商,由肇事驾驶员吴某所属单位——南京溧水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无名死者128152元,此款由县民政局保管,并由民政局在报刊上发布寻找流浪人员家属的公告。 (利剑 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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