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酒店就餐时坐椅倒塌早产获赔2万
时间:2008-08-12 17:56 来源: 点击:次
本报临沂8月11日讯 怀孕七个多月的董女士在临沂市区一酒店就餐时,其坐的椅子突然倒坍,导致董女士早产,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诉诸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董女士2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2008年3月的一天中午,怀孕七个多月的董女士与同事到临沂市区内的一酒店就餐。董女士入坐后不久,其坐椅突然倒塌,董女士摔倒在地,出现早产征状。拨打急救电话后,董女士被酒店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施救。由于保胎治疗不佳,一周后董女士实施了剖腹产手术,新生儿因早产而延长住院100余天,住院费用大大增加。酒店在垫付了部分费用后,就最终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遂诉讼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消费者到酒店就餐,双方形成了饮食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公共消费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应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的坐椅倒塌致董女士受伤,引起婴儿早产,住院治疗时间延长,费用增加,而酒店证明事故为原告自身原因引起的证据不足,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董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特殊时期的身体安全及酒店坐椅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适当减轻酒店的赔偿责任。
经调解不成,法院判决酒店赔偿董女士超出正常住院生产费用之外的经济损失的70%,并酌情判决酒店赔偿给其精神损失1000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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