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鱼竿碰高压线身亡 供电公司被判赔20万
时间:2008-08-11 17:31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钓鱼的人提着钓竿挪地方,钓竿碰到了高压线被电死,供电公司买不买单?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奇案,供电公司被判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20万元。
2007年7月29日上午7点多钟,高杰(化名)和一个同事在一个水塘边钓鱼,在钓鱼的过程中,他扛着钓竿到另一个地方钓鱼。他用的钓竿是长十几米的那种,刚走了几步,钓竿碰到了上方高7.5米的10KV高压线,高杰被电倒。同事急忙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高杰的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近40万元。
供电公司认为,高压线的高度为7.5米,远远超过规定的5.5米,且事发现场并不处于公共场所,也不属于农田,是闲置待开发用地,四周已有围墙挡住,正常情况下行人不需要到该地。出事的水塘不是鱼塘,不需要架设警示标志。《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导线抛掷物体或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相关单位联合下文也明令禁止在高压线路周围钓鱼。死者是在钓鱼挥竿、还是在换钓位过程中触及高压线,并没有本质区别,均是在钓鱼过程中触电。如果法院认定在高压线下钓鱼没有过错,那么也就是从法律上支持、怂恿这种高度危险行为合法,所以死者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应自担责任。
庭审法官认为,根据最高院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除外。但该条例并未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提着鱼竿移动钓鱼位置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因此,供电公司的辩解法院不采纳,供电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另外,高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钓鱼时应注意避开高压线路,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1万元。供电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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