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宣判的大部分交通肇事罪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主动赔偿受害者家属,都被从轻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悔罪、自首的交通肇事罪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获得缓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社会影响恶劣
案情:今年1月26日10时35分左右,彭江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搭载熊泽兵、陈家伟两人,从江北区向南岸区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南滨路往海棠晓月小区方向时,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唐某和其8岁的孙女温某。唐某被撞后腾空坠地,温某则被卷入车底盘。
在明知车底盘下有人的情况下,彭江继续驾车行驶,同车的熊泽兵、陈家伟也要求彭江不要停车,致使卷入车底盘下的温某被拖移100余米,从底盘尾部脱出后死亡。
7月25日,该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彭江的辩护人称,彭江开车前吸毒,只有1个月的驾驶经验,对车被卡的原因认识不清,未意识到有人被卡在车下,不应被指控为故意杀人;熊泽兵称当时在睡觉,不知道发生了车祸;陈家伟的辩护人称,陈只是该车的乘客,既没有驾车,也没有叫彭江继续开车,不应当被指控为共同犯罪。
判决理由:法院宣判时称,温某是被撞击、拖擦共同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当时的目击证人周某称,温某从车底脱落后,手指还在动、抽搐,说明温某是在被拖移后死亡的。在3人开始的供诉中,已表明当时他们是意识到车有点卡是因为车下可能有人;3人的证言也证明“继续开走”在当时3人中形成了共识,故彭江、熊泽兵、陈家伟构成共同犯罪。
彭江吸食了毒品,且是无证驾驶。事故发生后,在明知车底盘下有人的情况下,仍然急速行驶逃离现场,致使温某死亡,是主犯;而车上的熊泽兵、陈家伟,亦察觉车下有人,还催促彭江不要停车继续行驶,是从犯。
此外,彭江、熊泽兵是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在五年内重犯的应从重处罚。3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因此判处彭江死刑,熊泽兵、陈家伟有期徒刑7年。记者 莫雪庆 罗彬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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