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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超市跟拍消费者 法院判决不违法
时间:2008-07-30 16:47 来源: 点击:

法院同时表示:商家应顾及消费者心理承受能力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购物时遭到保安人员的跟踪和偷拍,郝劲松起诉某大型超市一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出于安保目的留存影像资料且未扩散使用,并未违法,因此驳回了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20日,郝劲松与朋友到某超市二层卖场外的香烟柜台买烟,售货员未出具正规发票。于是,他手持香烟和购物凭证在超市结构图前让朋友给拍了几张照片。随后,在郝劲松离开超市的过程中,遭超市保安的跟踪和偷拍。开庭时,该超市表示,对“可疑”顾客进行拍摄是出于安保需要。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劲松购物后,持所购商品及购物凭证在商家结构图前留影的行为,有别于一般消费者的购物常态。超市出于安全保卫的目的,对不特定人员留存影像资料,且未扩散使用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郝劲松要求超市就拍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尽管法院判决驳回了郝劲松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判决最后仍指出,即使出于安全保卫的目的,商家也应注意措施适度、顾及消费者的心理与承受能力。法院表示,对此该超市在今后的经营中应当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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