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母亲自杀身亡 儿子被判故意杀人
时间:2008-07-29 17:05 来源: 点击:次
本报泰安7月28日讯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首起不作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害人张某系李某之母,长年患有精神疾病,存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和自杀念头。2007年3月9日7时许,张某在其家中欲用菜刀自杀,李某发现后将菜刀夺下。此后李某没有在家中看护,而是到其三叔家,告知其母亲张某不想活了。当日9时许,李某再次回到家中时,发现张某已用菜刀割破颈部,地上流满了血,作为母亲张某的唯一监护人李某,不仅不实施抢救,还再次将家中大门关上外出,致张某于当晚11时许死亡。
鉴于此案情况特殊,肥城法院办案人员深入村中调查,了解到被害人张某长年患病,曾在患病时将邻居打成轻伤,李某主动对邻居进行了民事赔偿。李某在村内安分守己,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村民大都要求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公诉机关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栾兴飞 王志忠 刘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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