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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四川籍男子过失致人死亡被从宽处理
时间:2008-06-06 17:57 来源: 点击:
6月3日,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家在四川省江油市的被告人杨兵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杨兵说他要以最快速度赶回家乡投入家园重建,以回报司法机关对他的从宽从快处理。去年5月18日,在宜兴市一建筑工地打工的杨兵,受雇驾驶一拖拉机拉运建筑材料,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倒建筑工人甘进进,致其受伤。杨兵立即将甘进进送到医院,当天甘进进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兵投案自首,拖拉机车主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20.8万元,得到其谅解。杨兵被取保候审,后擅自离开宜兴市被通缉,今年才被追捕归案。

  今年5月16日,该案被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发现杨兵的户籍地是四川省江油市新安镇,那里是4天前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的重灾区。获悉汶川发生大地震后,杨兵因与灾区的家人失去联系,情绪极不稳定。办案检察官立即通过杨兵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其家人取得联系,获知其家受灾情况。讯问时,检察官将情况告诉杨兵,并告诉他政府会对他家进行救助,消除其思想顾虑,促使其真诚认罪服法。

  5月28日,该院提起公诉时,建议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并根据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表现建议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该建议,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天后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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