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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行凶打死楼长一审获死刑
时间:2008-06-04 17:47 来源: 点击:
        备受庆阳市民关注的公安局司机高小鹏与其父高全潮联手打死楼长一案,近日在庆阳市中级法院于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高小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全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小鹏、高全潮赔偿被害人焦浩勤家庭经济损失4.5万元,被告人高全潮赔偿赵巨林经济损失3000元,赔偿李积平经济损失3000元。

  庆阳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高小鹏,系庆阳市公安局临时雇用驾驶员;被告人高全潮,系庆阳宾馆工人。被告人与本案被害人焦浩勤等同住庆阳市五金公司家属楼,因高全潮拒交物业费,4月19日晚,楼长焦浩勤召集业主在门房开会商议相关事宜。22时许,高小鹏饮酒后途经家属楼门房,被通知开会,高小鹏便踹开房门进入并进行谩骂,会同闻讯赶来的其父高全潮一起对赵巨林、焦浩勤进行恶语辱骂,并对二人击打,致焦从床边侧身倒地后死亡。

  法庭上被告高小鹏始终没承认打人致死的犯罪事实,但是当庭证人均证实高小鹏是打人主犯。高全潮狡辩死者有心脏病,法庭未采纳其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高小鹏在本案中拒不认罪,但是本案中二被告联手打人以及高小鹏致楼长焦浩勤死亡的基本事实证据确凿,法院认定被告人高小鹏、高全潮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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