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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企业高管被公司拖欠439万奖金
时间:2008-06-03 17:47 来源: 点击:
 公司控告企业两名高级管理员涉嫌职务侵占罪,而企业两名高级管理员向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其巨额奖金未支付。昨日(6月1日)记者获悉,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和法院终审判决,一起发生在南昌市涉及439万多元巨额奖金的劳资纠纷案终于以劳动者获胜而尘埃落定,可谓创下了我省个人奖金被欠数额之最。而在这起巨额劳资纠纷的背后,却还夹杂着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

  两公司高管被指侵占113万元

  2002年4月28日,香港金朝阳(中国)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合成立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南昌城市管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城市管网公司)。金朝阳(中国)有限公司占80%的股份,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占20%的股份。

  此后,两家单位分别推荐了李泽平、李建华到南昌城市管网公建公司工作,并分别聘任任命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负责业务拓展、市场营销及经营管理工作。为了提升公司的业绩,2003年年初,金朝阳(中国)公司向两人下达了工作任务并承诺给相关高额奖励。此后,李建华、李泽平埋头苦干,让已经亏损的公司开始赢利,并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但是两人应获的奖金,南昌城市管网公司一直没有全部兑现。

  就在公司经营进入巅峰期时,2005年,金朝阳(中国)有限公司和南昌城市管网有限公司突然辞退了两人,并在2006年3月7日和8日,控告李泽平、李建华两人在南昌市北京东路、解放东路及南高路等三项工程中,涉嫌职务侵占113万元,结果两人分别被南昌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羁押。

  检察机关认为两高管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安机关立案后,为查明事实真相,2007年1月16日,南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依法委托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对南昌城市管网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关账簿、凭证及奖励政策、制度等进行了司法技术鉴定。

  同年2月12日,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是李泽平、李建华责任期应获得奖励总额为728万余元,已领奖金175万多元(不含工程所领取或支出的款项),“关于北京东路、解放东路及南高路等三项工程中,李泽平等所领取的113万元,我们认为,其性质不属于奖金,而只是为了接洽业务而派生”。2007年11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根据案件现有证据不能得出李泽平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结论,李泽平等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合理排除,案件事实存在其他可能性,因而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两级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巨额奖金

  随后,一直认为自己的巨额奖金遭到侵害的李泽平、李建华两人对南昌城市管网公司进行了反诉,要求对方支付他们应获得而被拖欠的439万多元奖金。

  2008年3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认定,李泽平、李建华两人没有收到南昌城市管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所以双方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鉴定,是由公安部门委托,经过双方同意,鉴定材料也是由南昌城市管网公司提供,该鉴定合法有效,给予认可。

  对于南昌城市管网公司称两人职务侵占11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这113万元虽不属于奖金,但是为接洽业务而产生的费用,并得到金朝阳(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准,且侦查机关也认定两人不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所以不予支持。最后,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昌城市管网公司支付李泽平、李建华奖金共计4398814.17元。一审判决后,南昌城市管网公司不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5月2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李泽平、李建华主张南昌城市管网公司支付拖欠其应得奖金4398814.17元,理由充分,于法有据,应予确认。南昌城市管网公司诉请李泽平、李建华偿还侵占款113万元缺乏证据且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客观公正。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

  从被指涉嫌职务侵占113万多元,到依法获赔439万多元巨额奖金,两名企业高管李泽平、李建华历经了巨大波折,如今他们终于通过法律还自己一个清白。记者在网上通过百度、谷歌搜索以及采访省城多名法律界人士发现,这起439万多元的巨额劳资纠纷可谓创下了我省个人奖金被欠数额之最。 目前,两名劳动者期待早日拿到这笔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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