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湖北蕲春“网上诽谤”案尘埃落定 自诉人撤诉
时间:2008-06-02 18:07 来源: 点击:
备受关注的湖北蕲春教育局长告下属“网上诽谤”案,终于尘埃落定。29日,此案原告湖北省蕲春县教育局局长刘建文向法院提出撤诉,被告人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纲表示接受。

  湖北省蕲春县教育局长告下属“网上诽谤”,缘于网民“我爱蕲春”、“蕲春教师”在湖北荆楚网“东湖社区”上的发帖,帖子“举报”了蕲春县教育局局长刘建文、副局长游国庆的“腐败问题”。
2006年11月,游国庆来到该县刑警中队报案。警方称,查明网上帖子系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纲所为。

  蕲春县教育局局长刘建文提起刑事自诉,以诽谤罪将王纲告上法庭。2008年4月10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9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自诉人刘建文以被告人王纲犯诽谤罪,于2007 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其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从和谐的大局出发,向本院申请撤诉。被告人王纲表示刘建文撤诉后其不再为此发生任何新的矛盾。自诉人刘建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刘建文撤诉。

  据称,原告刘建文的诉讼代理表示:毕竟和谐是当下社会的主旋律,在王纲做出了不再为此发生任何新的矛盾承诺的前提下,刘建文撤诉符合和谐的氛围,毕竟天下事和为贵吧。至于本案的其他情况,由于本案已经和解,他不想继续多说。

  王纲在接到《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对本网记者说,我并不是网上“举报”的“始发者”,只是跟贴,而且“举报”的内容都有证据。我接受撤诉,也不会提起反诉,因为蕲春县是贫困县,发展不容易,现在正是发展的好时候,这件事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希望把这件事继续下去。

  王纲一再向记者表明,通过网络这种公共渠道“举报”问题,是监督腐败的有效形式。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刘建文从提起刑事自诉到提出撤诉,是一种司法宣示行为,表示自己有能力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网络匿名发言是一种“举报”形式,正因为匿名这个原因,网络也容易成为情绪发泄的垃圾场,但是网上发言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乔新生教授说,撇开此案中“举报”是否属实不谈,这个案子给人们一个警示:网络匿名不是绝对的,所有人都看着你。公民在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请帮助,通过技术手段找出网上发言的人,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告诉网民,网上匿名发言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的利益,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