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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马六案肇事女司机提出上诉
时间:2007-04-05 10:05 来源: 点击:

  3月23日上午,市中院对“马六案”女司机赵萍作出一审判决,赵萍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随案移送的罪证物品轿车一辆,依法没收。

  市中院的判决书同时告知了被告人赵萍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当庭宣判后,审判长询问赵萍是否上诉,赵萍小声地说:“不上诉。”审判长又问:“赵萍,你听清楚了吗?多少年?”赵萍回答说:“听清楚了,有期徒刑,11年。”法官再次询问赵萍:“是否服判?”赵萍声音提高了一点:“是,服判。”法官最后问道:“是否上诉?”赵萍说:“不上诉。”

  法庭下,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赵萍在宣判10日内没有上诉,判决即生效。判决生效后,赵萍家属赔偿3方被害人的108万元,就可以领取。

  “借了亲戚的钱,现在还不了了。”周保峰、原梦娇夫妇在“马六案”中不幸丧命,周保峰的父亲告诉记者,事发后双方家属为给死者操办后事花掉了数万元,在等待判决的3个多月来,老两口都病倒了,花了不少医药费。经法院调解,赵萍家属已经将两名死者每人52.5万元的赔偿金打入了法院的账户,但是这笔钱现在还不能拿。

  “因为法院说赵萍又上诉了,在最终判决生效前,我们还是不能拿到赔偿”。4月3日,原梦娇的母亲宋女士告诉记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至今已经10天了,她从代理律师口中得知钱还是要放在法院,暂时拿不了。当天上午,宋女士到法院咨询时,法官表示,由于赵萍提出了上诉,因此暂时还不能拿钱。

  据了解,受伤保安秦国良也没有拿到3万元的赔偿金。

  4月3日下午,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赵萍在可提出上诉的期限内提出了上诉,诉状是她在看守所内递交的。目前,诉状正本仍在大山看守所,法院将择日去看守所取来诉状。

  记者多方联系,却无法得知赵萍上诉的具体理由。赵萍的辩护律师是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的侯律师,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据其同事说,他正在外地出差,暂时无法联系。本报记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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