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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快递高峰期为“权益保障月”
时间:2020-01-15 20:4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南京1月15日电 (记者 朱晓颖)2020年江苏省两会正在南京举行。大会期间,江苏省政协委员张水芳建言关爱“快递小哥”,建议将每年快递业务高峰期所在的11月,定为“快递从业青年权益保障月”。

    江苏是经济大省。据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江苏数字经济规模达4万亿元,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9.4%、18.8%和23.4%。

    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对快递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统计,江苏快递从业人员近3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由进城务工的青年构成。

    张水芳观察到,这些青年在工作中很大程度上拼的是体力,很是辛苦。特别是遇到业务旺季,他们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12个小时。对于广大快递从业人员而言,现阶段住房难、技能提高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维权难等深层次问题还有存在,上述因素造成了快递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居高不下。

 

    在日常工作调研中,张水芳了解到,快递末端网点员工的平均工作年限普遍在1年至3年之间。这使得行业社会保障制度缺失、从业人员技能不高等现象恶性循环,最终影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张水芳看来,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快递行业,仅靠邮政管理部门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力量显得有些薄弱。目前,社会各界呼吁关心、关爱快递员群体的呼声高涨。去年11月29日,江苏在扬州高邮举办了“中国邮文化节·首届江苏省快递员节”,引起强烈反响。

    在张水芳看来,如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解决快递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将有助于避免人员流失,坚定快递从业者们扎根“第二故乡”的信心。

    张水芳建议,由团委、工会等组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每年快递业务高峰期所在的11月,定为“快递从业青年权益保障月”。同时规范快递企业用工行为,由各地人社部门督促快递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鼓励支持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张水芳建议,鼓励支持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大疾病险和其他专项商业保险,切实保障快递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建议住建部门充分考虑快递从业人员需求,鼓励支持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研究将快递小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快递员申报经济适用房或者公租房。

    张水芳建议人社、教育等部门把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等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协调安排经费,对快递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性工作给予支持。加强快递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快递从业人员的风采,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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