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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促成偷排污水企业被查
时间:2019-06-26 22:0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以前看见清澈的梅溪河水变浑就觉得心痛,这下总算是放心了。”6月24日,面对回访的奉节县检察院干警,家住奉节县夔门街道金盆社区的杨大爷激动地说。

  这段时间,梅溪河边的金盆码头,机器的轰鸣声盖过了潺潺水声。以前,只要有机器声响,一般是岸边的砂石厂在进行生产,不多时就有泥水沿着私设的管道流入河里。而这一次则是拆除这些暗管的声音。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通过‘夜查’固定了郑某非法生产、偷排偷放废水的证据,并对其作出了罚款、限期拆除管网等行政处罚。”谈起5月4日晚上10点的那次“行动”,奉节县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刘建林仍感到心潮澎湃。

  一年时间向河中直排30000吨废水

  梅溪河是奉节县长江流域一级支流。2019年4月,奉节县检察院检察五部干警发现,梅溪河入江处水流经常处于浑浊状态,在进一步踏查后,检察机关将污染源锁定在距梅溪河入江口3.3公里的金盆码头附近的两家砂石厂。

  干警了解到,从2018年3月起,唐某、郑某先后在金盆码头租用土地,开设石料加工厂,进行石料研磨、加工、运输,平均每天两家产量共计约3000吨。

  而在这“3000吨”背后却还隐藏着另一个数字。经干警进一步勘验后发现,两家砂石厂不仅在没有办理环境评价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而且用于净化生产废水的沉淀池也形同虚设,废水都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梅溪河中。在这一年多的经营时间里,两厂直接排放的废水就有3万余吨。

  “靠水吃水无可厚非,但这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从事的低层次生产,无异于竭泽而渔,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破坏。”奉节县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朱倩介绍,这种非法排污行为至少具有三重危害:一是使水体浑浊影响居民用水,二是破坏水质影响水生物生长繁殖,三是汇入长江后也会破坏干流水质。

  2019年4月30日,针对金盆码头附近的砂石厂偷排偷放的情况,奉节县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向梅溪河河道直排污水的违法行为。

  夜查砂石厂找到偷排偷放证据

  “2018年,我们就对郑某的砂石厂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之后了解到他们仍在偷排偷放,但证据一直不足。”环境执法人员表示。

  检察机关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干警也谈到,在调查过程中,砂石厂会伪造开采设备正在拆除的假象,白天还会停止生产应付检查,停靠在码头的船甚至有序地围成一个圈,用来挡住排污口掩人耳目。

  “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我们对此案更加重视。”刘建林表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他们结合检察机关踏查的线索,认真研判情况,针对非法经营者在白天避免进行生产的特点,确定在节假日通过突袭的方式固定证据。

  5月4日晚上10点,刘建林和执法队员摸黑来到郑某经营的砂石厂,借助手电筒光亮,找到了埋在碎石和井盖下面的废水排污口。“这就是你们偷排偷放的证据。”在录像和照片面前,一直狡辩的砂石厂负责人郑某哑口无言。

  随后,奉节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拆除偷排污水的设施设备,清运堆放的砂石,并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6月20日,生态环境局在对检察建议的回复中表示,两家砂石厂已基本整改完毕,今后将加强对县内其他砂石厂的监管力度。

  法律监督与生态保护的“化学反应”

  “在做好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打击的同时,也要防范关停企业死灰复燃。”谈起对梅溪河的进一步保护,朱倩表示,检察机关收到回复的时限为2个月,此后该院还将通过实地勘测、定期回访、联席座谈等方式,做好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持续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自2018年“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奉节县检察院排查长江及其支流非法采砂、畜禽污染、废水直排等公益诉讼线索80余条,对1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正式立案审查,发送生态资源类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其中8件已经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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