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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生被同学怂恿跳河淹死
时间:2018-09-14 11:59 来源: 青年时报 点击:

  真心话还是大冒险?浙江两个12岁女生在打赌游戏中输了,在同学反复刺激、怂恿下,她们真的履行了赌约——去跳河。结果一个被有幸救起,一个不幸赌丢了性命……

  男生起哄履行赌约

  女生牵手走入河中

  小玲、小洁、小华等10人都是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某小学六年级的同班同学。去年4月19日,他们去参加学校组织的奥数比赛。孩子们在一起玩了“真心话大冒险”游戏,小玲和小洁输了游戏。

  4月23日上午,上述同学在学校补课结束后一同离开学校。途中,男生小华提起,小玲、小洁输了前几天玩的打赌游戏,应该履行赌约去跳河。

  一开始,小玲、小洁并未理会。但小华一直刺激她们说:“你们怎么还不去跳?”“有本事你们就去跳,我会帮你们报警的。”

  好多同学也附和着小华,小玲被小华再三的挑衅、嘲讽等语言刺激后,自尊心受到伤害。

  回家路上,她与小洁向村边的江山江(衢江支河)走去,准备履行“去跳河”的赌约。


  小华等4个同学跟在她们后面,一路上,小华仍然刺激她俩“不敢跳河”。

  一行人来到了江山江河边一埠头。下水前,小玲分别给两位没有在现场的同学写了两张内容是“对不起”的纸条,交给岸上围观的一个同学代为转交。小洁也写了纸条,但写了一半便撕了丢进河里。

  然后,情绪失控的两女生手牵手顺埠头台阶下水。

  两人在水里越走越深,虽岸上的同学开始呼喊:“好了,快回来!”但呼喊声未能阻止她俩下水的脚步。

  河道水底青苔满布,她俩滑倒后很快被湍急的水流给冲走了……

  小洁个头较高,在水里一沉一浮,后被闻讯赶来的好心村民救起。小玲个头较矮,被水流冲走后就不见了踪影。事发后的第4天,她才被打捞上来。

  5名涉事同学都被起诉

  小玲父母索赔71万余元

  2017年11月13日,小玲的父母将小洁,以及小华、小安等4个围观的同班同学及其父母,一同告上衢江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小玲的死亡损失费及精神抚慰金71万余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在今年6月7日公开审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根据小华的智力、年龄,及面对河水较深河流湍急的江山江,本应预见到两个小女孩下水的危险性,但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她俩下水、终止危险游戏。

  所以他对小玲下水溺亡具有相当的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同理,小安等3名围观同学、小洁也本应预见到小玲下水的危险性,但均未予以有效劝阻。

  且小洁还陪同小玲一起下水,客观上增强了小玲下水的勇气。故上述被告对小玲下水溺亡这一损害后果,也具有一定过错,其监护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两原告作为小玲的监护人,对小玲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应教育其尽量照顾自己,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与其年龄、心智不相匹配的活动。但从本案看,两原告的监护存在不足。

  小玲事发时已12岁,根据其智力、年龄,其对在江山江下水的危险性应具有一定的认知。

  但在小华言语刺激下,她坚持下水,且不理会小华等4人呼唤她快上岸,执意走向深水区,最终导致其溺水身亡。

  所以小玲父母监护不力,以及小玲自身因素,对本案的发展起到主导作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小华承担10%的责任,小安、小洁等4名同学各承担4%的责任,且本案是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因上述5被告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6月7日,衢江法院一审判决,小华的父母赔偿小玲死亡损失47081.9元,其他4位同学的父母各赔偿18832.7元,并各自承担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精神抚慰金。后小华父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衢州市中级法院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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