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女会计盗经理保险箱怕被抓 撕碎1万元冲进马桶
时间:2008-07-27 17:59 来源: 点击:
女会计盗窃怕被抓 撕碎1万元冲进马桶

  台海网7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陈捷 通讯员 胡刑)她先后3次从总经理办公室保险柜里窃走15万元;案发后,怕被老板发现,她竟躲在宿舍里将其中1万元钱撕碎并冲进马桶。7月24日,湖里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月底,总经理出差后,公司统计员晓静(化名)发现总经理抽屉里放着一串保险柜的钥匙。她撬开总经理办公室门后,用抽屉里的钥匙打开了保险柜,看到里面摆放着3万元现金,她就将这3万元钱拿了出来,随后把钱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总经理出差回来以后,似乎没有察觉,这让晓静暗自庆幸,同时也让她萌生了再次作案的想法。

  半个月后,晓静又打开了总经理的保险柜,这回柜子里放着12万元现金,她只拿出了6万元。

  三天之后,晓静第三次打开了总经理的保险柜,将剩下的6万元带走。由于有一捆钱即1万元的橡皮筋断掉了,于是晓静将扎好的5捆即5万元存进了银行卡那1万元则带回了宿舍。

  两天之后,总经理发现保险柜被盗并报警,晓静开始忐忑不安,次日早上,晓静把放在家里的那1万元钱撕个精光,然后把碎片倒进抽水马桶冲走,再强撑着照常去上班。可是,当天快下班时,晓静就被警察带走了。

  据晓静交代,除了被她冲进马桶的1万元,其余14万元都分文未动地存在银行里。前天,湖里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晓静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律师说法

  应处1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撕毁人民币并不构成犯罪,但这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规定主要是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同时,人民币印制需要成本,随意毁损将造成国家额外支出。由于这一制裁处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因此检察院并没有就此对晓静进行起诉。来源:台海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