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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六年未执行
时间:2008-07-26 17:59 来源: 点击: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的应启江向中国新闻网记者反映,六年前他的妻子出了交通意外去世,法院当时判决肇事者赔款55853.14元,限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付清;但是,六年过去了,应启江一家竟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灾难从天而降

  今年77岁的应启江是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诸煌村(现并为诸阳村)农民。2002年4月26日,富阳的何来根持未经验审驾驶证驾驶朱建平的浙A.97357号BSP1510牌大中型拖拉机,由浙江省义乌市驶往富阳市,途径杭金线63km+800km诸暨市应店街镇诸煌村时,车辆失控,撞入路边其妻张水雅经营的小店,造成张水雅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诸煌村村民王小爱受伤。

  2002年8月应启江等人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8月22日,诸暨市人民法院(2002)诸刑初字第5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何来根赔偿各项费用计55853.14元,被告人朱建平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年奔波讨款

  根据2002年8月的判决,这笔赔偿款应是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付清,然而,六年来,应老汉一家为讨要赔偿款,一直在诸暨、富阳等地司法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至今仍分文未得。

  2003年3月,应启江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诸暨市人民法院将该执行案件委托给富阳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富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两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3年8月19日做出(2003)富委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并同时制作一份(2003)富执证字第212号“债权凭证”。

  然而,此次执行仍然没有结果。2007年9月,应启江再次向富阳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通过富阳市司法局1234法律服务专线反映情况,恳请司法机关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目前家庭的实际困难,加强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到一定数额的赔偿款。而最终希望依然落空。据应启江说,富阳市人民法院当时答复“当事人坐了牢,肚里有怨气,不愿拿出钱来”,“被申请执行人家庭经济条件差,执行有难度”等等。

  于是,本该两月内实现的还款,拖了6年迟迟得不到兑现。法院的数次判决也成了空文。

  老汉再受打击

  六年前的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还清楚地写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有良”“本案被害人张水雅之子”,而如今这个名字已永远停留在了状纸上。

  应有良,应启江的三儿子,在这场持久的讨债事件尘埃未定之时,就因患癌症无钱医治于2007年去世。同样命运的还有应启江的大儿媳,因缺钱错过最佳医疗期在前一年去世。

  祸不单行,2007年,应启江的小儿媳任月英又被检查出患上直肠癌中期,通过向亲友邻居借钱,于2007年6月做了整肛切除术。手术后,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做了三个月化疗即被迫放弃。2008年初经医院复查诊断,发现癌细胞已扩散,急需再次住院治疗。而为了治病应启江一家已欠债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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