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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地铁随地小便时摔入隧道获赔1.8万元
时间:2008-07-01 18:51 来源: 点击:

        乘客吴先生酒后在地铁隧道口栅栏隐蔽处“方便”时,恰巧一辆地铁列车驶过,吴先生不幸掉入隧道受伤。昨天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应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吴先生1.8万余元。这是继吴华林案判赔80万元后,地铁又一次为“无过错责任”埋单。

        去年12月21日21时左右,吴先生参加完公司聚会后,乘坐地铁一号线回家。途中尿急,就在西单站下车寻找卫生间,但是没有找到。情急之下,他翻过隧道口栅栏小便,随后沿原路返回。恰巧有一辆地铁列车驶过,他被刮入隧道,造成头部、左肩等多处受伤,地铁公司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吴先生认为,地铁公司对此事应当承担责任,遂将地铁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万余元。在审理中,地铁公司的代理人介绍说,当时,吴先生擅自越过护栏区域,进入隧道洞内,在其返回站台时自行掉下站台。地铁公司不同意吴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

法院认为,吴先生酒后擅自进入有明显“禁止入洞”标识的站台延伸处小便,不但违反了乘客义务,而且使自身处于危险环境之中。录像显示原告便溺后,上行列车已经驶向车站,如原告稍作停留,则可避免事故发生。原告的一系列行为虽非故意,应认定为有重大过错。而地铁列车司机正常驾驶车辆进站,不存有违章行为。地铁虽对该事故产生无过错,但依据公平原则,亦应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案是继轧断乘客吴华林双腿,被判赔80万元后,地铁面临的又一次“无过错责任赔偿”。地铁公司的代理律师吴 在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案件都是因乘客不小心造成,对于无过错赔偿,“我们很无奈”。

记:从去年到现在,地铁公司被诉赔偿的案件有几起呢?

吴律师:有3起。除了吴华林诉地铁的案子有了终审结果,其他案子都在处理之中,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记:这些案子都有什么共同点呢?

吴律师:地铁与普通交通工具是不同的,所以此类案件不适用道交法,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多依据民法的无过错原则等,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每个案件的赔偿数额是不同的。

记:此类案件是因为乘客受伤引发的,地铁公司对此将会采取什么措施呢?

吴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地铁公司都是无过错,地铁出于对乘客安全的保护,设置了很多安全设施,如安全门等,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因为受伤的乘客都是因为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遵守地铁的相关规定,才造成了悲剧发生,我们也觉得很“无奈”。

律师观点

何谓“无过错赔偿”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周建军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简单地说,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比如,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的,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如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相应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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