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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虚构卖房诈骗同学23万余元房款
时间:2008-06-17 17:40 来源: 点击:
       26岁的女子王瑾投资亏损无力还债,便虚构卖房诈骗同学23万余元房款。近日,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瑾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5月,王瑾带着同学王先生去了海淀区当代城市家园的小姨家,谎称自己是此房的房主,王先生表示想购买后,王瑾以7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让”给王先生,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瑾先后骗取王先生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共23.2万元。同年12月,王先生要求她办理过户手续,她便找人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对王先生称已办好过户手续。

王瑾的辩护律师称,她诈骗的动机是为了还债,主观恶性较小,而且王瑾到案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已退赔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王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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