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丢失手机 遭索300元酬金
昨日凌晨,在省会中华大街与新石中路交叉口附近,一名正在路边施工的农民工不慎将手机丢失。手机马上被一名过路男子捡走,在路人提醒下,该农民工向捡拾者追讨手机时,对方却张口索要300元酬金!事后,双方就这300元酬金发生现场争执,并最终惊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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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善意提醒民工手机去向
警方介绍,昨日零时,在中华大街与新石中路交口一拆迁点,赵县农民工王某正在紧张施工。这时一名行人来到他身边,问他是不是丢了手机,王某摸摸上衣口袋,果然发现手机丢了!“我刚刚看到有一个过路的从你身边捡走了一部手机,当时你正弯腰干活,手机可能不小心掉出来的!”这名行人告诉王某,那名过路人年龄在20岁左右,已经沿中华大街向南走去了。
-300元酬金令农民工左右为难
在得到骑车人提醒后,农民工王某和几名工友沿中华南大街紧追,很快追上了那名拾获手机的年轻人,随后,王某通过手机号证实,年轻人刚刚捡拾的手机是自己的,但年轻人却不愿将手机轻易返还王某,并当场开价300元,要王某表示“酬谢”。
尽管王某一再向年轻人表示感谢,但年轻人却坚持表示,不见酬金则拒还手机,而王某也拒绝让步。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争执,直到惊动警方。
当天凌晨,省会新华“110”3号车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支持了王某索要自己遗失手机的主张,并要求年轻人无偿将手机归还。最终,年轻人在巡警的劝说下,极不情愿地从口袋里掏出了手机,还给了王某,而王某随后也大度地掏出了100元钱塞给年轻人表示“言和”和谢意。对此,警方未再进行干涉。
-律师称恶意索酬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一律师指出,虽然《物权法》新做出规定,对于因拾得遗失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拾得人有权要求遗失物的权利人进行补偿,但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为通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而支出的费用,为保管遗失物而支出费用及其他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此事件中年轻人在拾获手机后,短时间内即被失主追上,根本不存在保管和主动送还环节,因此其提出的300元酬金,显然不属“合理费用”。另外,新《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等权利人享有对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或对无处分权人的赔偿请求权,遗失人如通过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但王某丢手机后并未悬赏,因此年轻人索酬300元也没有依据。律师还指出,此案例中,姑且不论年轻人在捡拾手机时是否知道手机为旁边的王某所有,其设置较高额酬金,已经妨碍了王某对手机的追讨,其行为有不当得利之目的,具有非法侵占的违法之嫌。(记者郭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