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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机长辞职被判赔210万当场瘫倒
时间:2008-03-17 08:29 来源: 点击:

  表示只是辞职,不是跳槽,并将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长辞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机长马锡锋,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各项损失总计210万元。据了解,这是航空公司在浙江面临的多起机长跳槽纠纷中,首起经由法院判决的案例。

  机长当场晕倒

  “原告马锡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中国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赔偿金210万元。”听到审判长宣读这一判决结果时,庭审时还显得镇定的马锡锋,突然整个人瘫倒在地,旁人赶紧上前搀扶。

  “我只是辞职,并没有跳槽。”马锡锋在神智恢复后对记者说,判决前,他对是否需要赔偿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没想到赔偿的数额要这么高。关于辞职后是否会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马锡锋的回答是:“打算回家种地去。”

  马锡锋今年32岁,早在1997年6月,从民航飞行学院毕业后进入航空公司。

  “对薪资和飞行环境不满意”。马锡锋毫不避讳自己的辞职原因,他说自己做机长时,一年的收入是40万元左右。

  去年6月4日,马锡锋向航空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公司驳回。9月18日,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马锡锋要补偿航空公司210万元,对于其他索赔请求,仲裁给予驳回。

  马锡锋与航空公司对仲裁结果均不服,于是均向萧山区法院提起上诉。国航提出了396万元的索赔要求。

  机长表示要上诉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马锡锋从一名普通飞行员到飞行教员的成长过程中,被告国航在招录、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显而易见,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给被告带来的损失客观存在。根据我国《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和实际情况,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费用。一审判决后,原告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有关人士分析,近年来民营航空公司发展很快,而我国飞行员人才十分紧缺,这才频繁引发飞行员特别是机长的跳槽纠纷。

  和马锡锋同处一家航空公司、2005年首批三位跳槽机长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与老东家的纠纷,2006年11月以和解方式解决。新东家替三位机长向老东家支付574万元培训补偿费,三位机长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合同,并顺利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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