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幼儿园黄金班每学期多收费1500元遭家长质疑
时间:2008-03-08 10:43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 昨天下午,广东省卫生厅幼儿园召开紧急家长会,家长们提出“黄金班”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幼儿园参加“黄金班”每学期要多交约1500元,然而,授课老师竟是幼儿园老师。

  园方表示,由于此前与某早教机构合作的“黄金班”教学出现了账目混乱等问题,双方已停止合作关系,这一学期,园方将引进另一早教机构开展相类似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速心算、快乐英语、趣味识字等三项课程。

  家长:黄金班是强迫消费

  家长们认为,幼儿园引进早教机构,其实是一种强迫消费。“负责上课老师都是幼儿园的原班人马,不报读的话,孩子就被晾在一边。”家长陈女士说,上学期她女儿所在的班,有几个小朋友没有参加“黄金班”,上课时,被老师晾在一边无人看管。令家长费解的是,为配合园方引进早教机构,每个孩子每学期多付约1500元的学费,除了购买教材教辅之外,这笔钱不知是怎样消费的。

  园方:学费用于师资培训

  对此,园方法人代表吴孟雄解释:“这些学费用于师资的培训,而师资的培训则必须依赖新引进的早教机构。”园方新引进的某早教机构负责人李莉萍表示,该园老师将接受该机构提供的系列早教培训,他们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教学进行定期的跟踪指导。

  记者就园方引进早教机构却要家长付师资培训费一事,咨询了广州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的朱毅华律师。“幼儿园的这种做法涉嫌不当得利。”朱律师指出,园方与家长构成合同关系,按照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园方负有为幼儿教育提供符合规定师资的责任,而师资培训,包括在职教师的再培训等,无论园方聘请何种机构与之合作对师资进行培训,其费用都应当由园方支付,这种让家长支付老师培训费用的做法,不但变相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是园方的不当得利。家长可据此要求园方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