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男子为争厕所坑位叫朋友将对方打伤
时间:2008-01-31 13:22 来源: 点击:
只为争上厕所竟将他人打伤。昨日,南平建瓯市检察院对连某、江某提起公诉。

  去年8月28日凌晨零时许,在建瓯市城区某“龙虾馆”内,马某和郑某在一起饮酒吃虾,而邻桌的连某和几名朋友也在猜拳,喝得正酣。随后,马某与连某同时起身上厕所,却因坑位只一个,为争先后秩序,两人互不相让。

  一阵争吵过后,连某心里不服,于是叫来一起喝酒的江某、林某锋、林某斌(后两人均另案处理)3人,分别用空啤酒瓶敲打马某及其朋友郑某,导致马某头部和胸部被打伤,郑某左手食指近节指骨及第二、三掌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郑某伤势属轻伤,马某伤势属轻微伤。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