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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同居生子 拒做亲子鉴定被认定为生父
时间:2008-01-07 10:07 来源: 点击:
同居女友生子 拒作亲子鉴定法院认定就是父子关系

  □首席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程贵忠

  今报焦作讯 同居女友生下一男婴后,博爱一男子不承认这个孩子是自己的骨肉。昨天,记者从博爱县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该男子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确认男子与其非婚生子为父子关系。

  现年40多岁的刘某家住博爱县城,1997年与女青年胡某同居。2003年12月,胡某生下一男孩。但刘某不承认男孩是自己的孩子。2007年,胡某和儿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要求刘某支付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在博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刘某既不出庭应诉,也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某有做亲子鉴定的DNA等证据的能力,但他拒绝配合,因此可以推定刘某是孩子的生身父亲。结合本案的其他相关证据推定,胡某儿子的诉讼请求成立,刘某今后每年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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