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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状告七旬老母亲分房不公
时间:2008-01-06 13:41 来源: 点击:
 郑州晚报讯:(记者 张华) 由于觉得母亲在分配房产时偏袒大哥,对自己不公平,已是某大学教授的三儿子谢某将74岁的老母戴老太告上了法庭。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理时,老母亲透露供养三儿子上大学花费不少,而且三儿子目前收入很高,大儿子一直照顾老人,家庭不富裕,自己分配老伴的遗产并无偏袒。而据了解,由于房价飞涨,关于房屋纠纷的案件直线上升,去年一年仅二七区法院就受理500多起。

  一个官司:老伴去世,老太太主持分遗产遭遇麻烦

  2004年,戴老太的老伴去世,当年11月,全家对老谢生前所留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分配,并制定一份协议。协议中,根据遗嘱,老伴财产的一半归戴老太所有,而另一半则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两个女儿主动放弃应得部分,大儿子按照当时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500~1800元的房价,对属于老三分配的房屋进行计算,最终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老三14500元,并在协议上签字。随后,该套房子由大儿子和戴老太居住。

  让戴老太感到意外的是,2007年10月,三儿子却将戴老太告上法庭,理由是戴老太无权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认为房产分配协议无效,要重新分割。

  “只要我健在,就不会分房子。”对于三儿夫妻要求分房一事,74岁的戴老太很伤心,表示自己是老伴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有权根据儿女意见主持分配老伴留下的遗产。

  在和解现场,戴老太心情沉重,说原告是家里唯一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从小到大供其上学,操办婚事,婚后小孩入托前自己还提供保姆费,并拿出过1万元钱给其夫妻补助。而现在三儿子已是某大学的教授,夫妻收入都很高,住着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一套还出租。大儿子上学少,一直很照顾家里,分配给大儿子的遗产合情合理。“只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不让他们夫妻再进我的家门。”戴老太在法庭上老泪纵横,说在分房上深受折磨,不愿意和解。而原告表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一个现象:房价飞涨,房产官司剧增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2007年这种房屋纠纷案件非常多,并且在一部分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竟然是母子、父子或夫妻关系。为何至亲频频为了房子打官司?针对该问题,记者咨询了二七区法院有关人员。

  “2007年一年,这种房屋纠纷就有500多起!”立案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她介绍,在最近的一年多时间里,这种案子的受理量直线上升,往年一年不足百起。

  对于房屋纠纷案件数量的飙升,民一庭的刘春林庭长解释说,房屋纠纷案件之所以在这段时期内大大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房价的飞速上涨,有了利益,关于合同的纠纷自然就增多;二是房价上涨使人们对自己的物权也更加重视,并且国家出台了《物权法》后,受到损失的人也有法可依了。

  一个疑问:“夫卖房妻称不知”,这类案件如何判?

  就在1月3日,在二七区法院,买房者状告卖房人要房产证,而卖房人称当时卖房时妻子不知情,自己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当时的购房协议无效。针对这类以“不知情”为由,要求购房无效的案件,一般会怎么判决?很多市民也对此类问题很好奇。

  刘春林庭长说,对于房屋纠纷中的违约案件,如果卖方有处分权,一般就要以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判决。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没有取得房产证,过后才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此时一定要慎重,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另外,对于那些由于母子、夫妻告上法庭,称一方在签合同时未告知另一方,认为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产的案件,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一般都能推定双方知情。因为买卖房屋是件大事,一个人就能做主的情况较少。刘春林同时表示,在这些案件中,有些在法院查明确实是不知情的,要作特殊处理。总之,任何解决都要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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