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超车失败发生口角 司机持“枪”恐吓对方
时间:2019-05-07 22:3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记者5月7日从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获悉,在安州区秀水镇,两名司机因超车发生口角,其中一名司机朱某为了发泄情绪,掏出“手枪”直指受害人头部。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拿的是玩具手枪。目前,朱某和同伙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5月6日下午,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天竺村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据受害人反映,双方因村道超车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嫌疑人(驾驶员)从车内掏出“手枪”,且多次持“枪”威胁自己。

  案发后,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绍春和政委张良聪深入分局警务联合指挥部,坐镇指挥。随后,办案民警借助公安科技信息化手段,很快锁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5月6日20时许,民警先后赶赴安州区秀水镇和绵阳市高新区将马某某、朱某成功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5月6日下午,朱某酒后驾驶轿车途径秀水镇天竺村时,路遇受害人驾驶越野车,朱某几次欲驾车超过受害人所驾驶车辆均没有成功。于是,朱某认为受害人是故意不让道,便开车强行超过受害人所驾车辆并将其逼停。

  随后,朱某快速冲到受害人所驾车辆驾驶室旁,不断用语言辱骂受害人,双方发生口角。在此过程中,朱某从自己车上拿出一把改刀并伙同随行的马某某对坐在驾驶室内的受害人进行殴打。

  见受害人不下车,朱某又返回车内掏出一把“手枪”,连续拉动“手枪”套筒。随后,朱某一只手用“手枪”指着受害人头部,另一只手则不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迫使受害人下车。当受害人下车后,朱某、马某某又不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朱某、马某某见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才不得不停手并驾车逃离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从车上拿出的“手枪”是儿童玩耍用的黑色塑料玩具手枪。在双方发生口角时,朱某为了发泄情绪便想吓唬一下受害人,于是从车内掏出了这把“手枪”。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朱某已被安州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