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不堪欺凌 17岁女生从四楼跳下去摔成十级伤残
时间:2018-08-17 10:19 来源: 央视新闻 点击:

  因向老师告发同学逃课,遭到报复,重庆17岁女生从4楼寝室跳下,摔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参与施暴的6名学生承担七成责任、学校承担两成责任,受害女生承担一成责任。

△受害女生腿上留下的伤痕

△受害女生腿上留下的伤痕
 

  向老师举报同学逃课后遭报复

  范英出生于1999年10月,重庆市奉节县人。为实现自己的幼师梦,2016年9月,范英考入重庆工贸学校读书。同年11月3日,一场噩梦降临到这个刚满17岁的女孩身上。

  范英回忆,当日,同学邹某未去上钢琴课。钢琴课老师询问时,范英据实回答称邹某逃课了。当晚,邹某来到范英所在的寝室,质问其是否向老师报告她没去上课的情况。“我承认了,邹某就扇我耳光、踢我。”范英说,邹某打完她之后,又叫了5名同学一起对她施暴。

  范英的父亲 范先生:

  她们让我女儿从宿舍里面爬到阳台,再爬回来,用鞋底打我女儿的头,扒光她的衣服让她洗澡,还拍下了女儿的裸照。

  范英称,她遭受凌辱的时候被告知“越喊打得越痛”,因此不敢呼救。范英的室友也被威胁不许告状。两个小时后,邹某等人施暴完以后离开范英寝室。范英想不开,便从宿舍阳台跳了下去。


  不堪侮辱从宿舍跳下 致多处伤残

  11月4日凌晨,在广东东莞打工的范先生和妻子接到女儿班主任的电话,急忙赶回重庆。当他们见到女儿时,女儿已躺在了病床上。

  范英被诊断为高处坠落伤:腰3、4椎体爆裂骨折伴马尾神经损伤,双侧血胸,左侧跟骨骨折,右侧胫骨骨折。

  范英在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143天,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2017年4月27日,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对范英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范英双下截肢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Ⅳ级,腰3、4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VIII,左足内、外侧纵弓结构破坏的伤残等级为X。

  为给女儿讨回公道,范先生将6名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6人侮辱殴打是受害女生跳楼的主要因素

  201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学校及学生家长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范英跳楼虽是自己选择,但邹某等6人共同对其侮辱殴打时间长、手段恶劣、范英跳楼时间与邹某等殴打结束时间间隔短暂等情况,再结合范英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等因素,可以认定邹某等人的侮辱殴打行为是促使范英跳楼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

  因此判定6名学生承担7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6名学生家长连带赔偿各项费用49.99万元。

  范英作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在面对邹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本应当通过报告老师或者报案的方式,将自己解救出危险状态,而不是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选择极端行为。因此范英存在一定过错,承担一成责任。

  仍有一家暂未支付赔偿金

  范先生说,女儿经过一年多的复健和调养,目前能在平地慢慢行走,但是仍不能够走上坡路。此外,由于邹某家里经济困难,暂未支付赔偿金。除邹某家外,其余学生家长均已支付赔偿金。

  范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定洁表示,学校应该开设关于学生自我保护的课堂,培养学生面对校园欺凌时自救的意识。对于施暴者,需要学校和家长共同教育,要让学生知道施暴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


  新闻多看点

  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同时,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