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吴圣锦)3月26日,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西陂塘中队查获一起隔夜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令交警意外的是,该驾驶人此前已有多次酒驾闯祸的经历。
3月26日10时30分左右,宁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西陂塘中队民警在福宁路金漳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时发现,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有很重的酒精气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池某进行询问: “大早上的我哪儿能喝酒啊?”池某连忙保证“真的没有喝酒”。经过现场酒精检测仪检测,池某某的测试结果为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池某听到结果后目瞪口呆:“我昨天晚上喝的酒,怎么现在还是醉驾啊?”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池某在市区某电机公司上班。3月25日23时许,在公司里上夜班的他,感觉闲来无事便喝了些高粱酒。次日上午,上完夜班后他便回宿舍里睡了个觉,10时许便起床骑二轮摩托车出门了。本以为睡一夜觉,第二天骑车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过了一个晚上,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还是超标了,“隔夜酒”的威力竟然这么大。
经查,池某某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已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池某在此次被查获前,已有多次酒驾前科。其于2013年5月15日,在蕉城区八一路因饮酒后驾驶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015年1月7日,在蕉城南路宁德师范学院门口因再次饮酒后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5年6月28日,醉酒后驾驶出租车,在蕉城区古溪村菜市场旁碰撞行人和超市卷闸门,造成两人受伤和超市菜场损失,后被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直属二大队西陂塘中队民警介绍,宁德市经过常态化的酒驾整治,绝大多数驾驶员已经逐渐树立起“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守法意识。但在近期市交警支队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当中,有不少驾驶员却因为“隔夜酒”被罚。
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员,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位酒驾。由于人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精摄入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喝了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要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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