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明(化名)在丰台法院受审,承认对刘华(化名)造谣诽谤。 法院供图
遭诽谤男子错杀同事 起诉真正诽谤者
男子刘华的微信被他人冒用并在微信群内发布造谣信息,内容涉及和单位内多位女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曾对养女实施强奸等。刘华错误地判断是同事所为,两人当面对峙中,刘华持刀错杀同事。就在刘华杀人当晚,造谣者张明被警方控制。被司法机关逮捕后,刘华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造谣者张明承担刑事责任,并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昨天上午,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男子诉称因谣言错杀他人
昨日上午9时许,33岁的张明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因自诉人刘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仍被羁押候审,其委派律师出庭。据刘华诉称,由于张明发布遥言,使他错认为同事为造谣者,并将该同事杀害。
由于是刑事自诉,当天的庭审没有公诉人出席。
“张明冒用刘华的微信号和微信头像,模仿其语气在微信群内发布微信,以极其污秽侮辱的语言,点名道姓诽谤单位工作人员、刘华及他的养女。”刘华代理律师称,该微信内容涉及单位许多职工和同村村民,且微信被大量转发,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发布的微信内容激起单位职工家属、村民及其家属的极大恐慌,刘华受到极大伤害并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
刘华代理律师认为,张明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导致刘华错将被害人杀害。被害人张峰年仅27岁,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又有父母需要赡养。其行为造成了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刘华不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经济赔偿,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困难,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被告人张明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死者家属预估赔偿的200万元。
被告人承认诽谤称愿担责
庭审中,被告人张明表示认罪,对其实施的造谣诽谤行为不持异议,“是我假冒了刘华的微信,微信内容也是我编写的。”
张明辩护人则认为,微信发送后,立即有人出来辟谣澄清。张明对于冒用行为,没有任何隐瞒,且如实供述案件,应从轻判决。
“本案不幸的发生是因为刘华没有正确处理矛盾所致,而不是张明的造谣行为直接产生的后果。”张明辩护人称,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应针对被害人实际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但刘华主张的200万元并未实际发生,也不是刘华的直接损失。这是他实施杀人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应由张明承担,请求依法驳回。同时,辩护人建议对张明判缓刑。
最后陈述中,张明起身表示对自己做的事十分内疚,称知道自己错了,要承担责任,只是没有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愿意对他家人道歉,并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该案当庭未进行宣判。
■ 追访
造谣者假冒对方微信发谣言
2017年9月19日晚10点,在北京某长途客运站的100多人的微信工作群中,出现一条微信信息,让群里的同事愕然。
“我是刘华,今天喝了点酒,我是活够了,来给你们讲讲课……”这条微信有上千字,内容中以刘华的口吻,用污秽的语言“自曝”与单位多名女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其养女13岁时曾对其实施强奸。
随后,这条微信分别被转发到同村村民互助交流的三个群里,除去重复的人,上述4个微信群当时有500人左右。虽然所发信息的人和刘华使用同样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但细看微信号可知,这并非刘华本人,所说的言论也均是编造。
发现被人造谣后,刘华立刻联系了客运站领导,并报了警。案发后,民警经工作,锁定了造谣者张明。2017年9月21日22时,张明被丰台警方控制。
张明供述称,自己与刘华是亲戚关系,也曾是同事,在客运站工作,2012年自己因辱骂女同事,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他认为事发时,刘华拉了偏架并销毁了视频证据,导致自己被开除,一直对其怀恨在心。
离开客运站后,张明做过几年的网约车司机,后收入一直不乐观,为重回客运站工作,加上想对刘华实施报复,张明决定在微信群里进行诽谤。
“当时就是觉得咽不下这口气。”张明说,自己拿了一个不常使用的手机号注册新的微信,盗用刘华正在使用的头像、昵称,并以刘华的口吻联系同事,同事误以为号主就是刘华,将其拉进了客运站工作群。
“这个微信群的群主是他们部门经理,是以单位名义建立的群,群里的人必须是单位职工,群里平时主要传达一些工作上的事。” 刘华代理律师称。
同时,张明用自己的微信将新号拉进了三个村民互助群,随即在这四个微信群中发布了造谣诽谤内容。消息发出后,张明立刻修改了头像、昵称,并将注册微信用的手机卡丢弃。
“那些都是胡编乱造的。”张明说,发完微信后他感觉到有点害怕,但也没有考虑太多。原本计划在事后,主动找客运站领导和刘华一起坐下来谈谈,把以前的过节说开,没想到最后结果变成这样。
行凶者被激怒10多刀扎死同事
“我是在看守所里之后,才知道刘华杀了人,我和死者张峰也认识。”庭后,张明在接受采访时说。
张明不知道的是,2012年发生的这件事,刘华并未放在心上。刘华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刘华从未怀疑过张明,两人平时见面也正常打招呼,这么多年,当年的那件事也从未提起过。”
微信造谣当晚,喝了酒的刘华怀疑到了同事张峰。两人是同村村民,因张峰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刘华作为缉查队负责人时常对他进行处罚。加之造谣微信很像张峰平时说话口气,两人是邻居,张峰也清楚刘华的女儿为抱养,便认定是张峰造的谣。
2017年9月21日,刘华找到张峰对质。
警方笔录中,刘华供述,“我打电话约他出来,问他这些内容是不是他发的,开始他不承认,后来我说微信内容我都看了,只有你了解我家的情况。这时他点头了。”
刘华准备掏出手机录音并发送到群内,“我说你点头不行。”刘华供述称,张峰的态度激怒了自己,从兜里掏出预先准备的刀,向张峰的腹部、脖子、胸部扎了十多刀,“当时已经控制不住自己。”
张峰身中多刀躺在地上,刘华则满身是血地离开,随即向客运站驻站民警投案自首。张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华和张峰住在一栋楼里,为防止再发生矛盾,事发后刘华家人搬往别处居住。”刘华代理律师说道,刘华脾气比较急躁,受到造谣诽谤后,当天夜里他接到很多恐吓电话,导致他心理无法承受,几日后是他侄子的婚礼,很担心出现恶劣的后果,压力特别大。
(文中刘华、张明、张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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