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生父与亲属合谋出卖新生儿被判入狱
时间:2017-08-23 13:44 来源: 法制网 点击:次
法制网屯昌(海南)8月23日电记者邢东伟见习记者翟小功通讯员欧雪香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其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受到特别保护,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侵害其权益,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将其作为商品予以出售。海南省屯昌县一男子郭某某联合亲戚张某乙、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出卖郭某某的亲生儿子。近日,屯昌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5年,郭某某得知其妻子王某某再次怀孕,遂产生将孩子给他人收养的念头,其间得知其岳母张某甲曾提及自己小弟张某乙有亲戚想收养孩子一事,遂通过张某甲帮忙联系买家并要价5万元。2015年7月6日,王某某产下小儿子,郭某某让张某甲立即联系张某乙,准备将小儿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张某乙联系买家蒙某某。第二天下午,张某乙带蒙某某夫妇来到屯昌县妇幼保健院看孩子,当双方准备交易时,郭某某改口索要6万元才同意对方将孩子抱走,因蒙某某带的钱未凑够双方未达成交易。
2015年8月6日,郭某某在其小儿子满月后又要求张某甲联系张某乙,张某乙征求蒙某某是否愿意收养,当郭某某得知对方不想收养后害怕拿不到钱,遂出价4万元,张某甲再次联系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乙联系另一买家苏某某,对方表示同意。同年8月7日20时许,张某乙带着苏某某的女儿及女婿来到屯昌县城,郭某某、张某甲抱着郭某某的小儿子也来到屯昌县城,双方在屯城镇一酒店进行交易,郭某某接到对方交给4万元后,让张某甲在酒店门口处将小儿子交给对方带走,之后给张某甲1000元作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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