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1日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一起伪造临时行驶车号牌案作出终审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名涉案人员获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参拍人数不断增加,上海车牌中标率呈下行趋势。许多车主屡拍不中后,只能用临牌作为过渡,由于外地临牌限制多,上海临牌只能核发两次,每次有效期不超过15日,一些人便动起歪脑筋,意图通过制售假冒临牌牟取不法利益。
2016年4月13日8时许,G60沪昆高速枫泾收费站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入沪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主持有的临牌为伪造临牌。经询问,该临牌是车主从浙江某4S店李某处购得。
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挖出一个地跨沪、浙、湘三地,“印制、推介、销售、寄递、使用”全链条、全环节的伪造、买卖临牌犯罪团伙。
民警经调查发现,2015年6月起,赵某开始从陈某的制假窝点处购买大量空白临牌、机动车登记证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多枚印章,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伪造、自行加盖公章、套打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有效期等方式,伪造临牌并销售给下家胡某等人。此外,赵某还将从陈某处购买的大量空白临牌加盖公章后销售给胡某。
胡某等人经营着与汽车业务相关的销售工作,借助业务之便,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获取并打印客户身份、车辆信息,将“假临牌”成品贩卖至汽车销售公司,黄牛及个人客户,从中牟利。
案发后,公安部门共计查获盖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印章的临牌近22000张,盖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印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36本以及各类印章65枚。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伪造证件、印章的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量刑情节,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判处五名涉案人员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至1万元不等。
判决后,胡某等人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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