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四川省宜宾市腾达镇利坪村一组村民李任分与孙子唐宇城被一女精神病患者用菜刀砍伤。目击者称,3岁唐宇城头颅有多处深长伤口,血流不止,两名伤者现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救治。3月14日上午,被砍小孩唐宇城已经清醒,是否需要手术仍有待观察。据悉,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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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奶奶为了救孙子被砍了3刀
3月14日,记者联系上宜宾市腾达镇利坪村一组村民沈才,他是唐宇城的邻居且是目击者,砍人者欧华(化名)也是唐宇城的邻居。
据悉,欧华是唐宇城的舅奶奶,今年57岁。
沈才称,3月11日下午,唐宇城在欧华的家门前玩耍,其舅奶奶欧华突然发疯,拿起铁棍和菜刀砸和砍向唐宇城的头部。小孩哭喊之后,奶奶李任分出来救孙子唐宇城,头上也被砍了3刀。“当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冲上去救了他们。”沈才表示,从欧华开始砍人到最后被制服,前后大约2分钟。
唐宇城奶奶抱着受伤的孙子,自己头上也被砍了3刀。
记者在现场图片中看到,唐宇城被人抱在手中,头顶上有一处10多厘米长的刀口,整个头部被鲜血覆盖,其奶奶李任分头上则有三处受伤程度不同的刀口。沈才表示,唐宇城头上被砍了4刀,耳朵被砍1刀,并且头部被铁棍敲了数次。
沈才称,目前两名伤者都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李任分情况比较稳定,而唐宇城于14日上午才醒过来,“今天早上醒了一会儿,但之后是否需要手术还有待观察。”沈才说。
腾达镇利坪村村支书告诉记者,事发后马上派任村小组组长赶到现场,将2名伤者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欧华也被送往宜宾市医院的精神病科进行治疗。
村支书称,之前欧华也在村子里犯过病,但从未用刀砍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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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目前仍联系不上被砍小孩父母
据沈才介绍,被砍小孩唐宇城的父母常年不在家,“小孩的母亲生下唐宇城70天后就离开,再也没有联系过。”沈才说,唐宇城父亲也于1年多前外出打工,但之后失去了联系。
据悉,唐宇城平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家里条件十分困难。
沈才表示,目前他们通过微信筹款,村支书、村主任自发组织的村民集体捐款筹集到了2万多块钱。“医药费大概需要六七万吧,现在还差很多,小孩家里一分钱没有。”沈才说。
村支书也表示,唐宇城父母常年不在家,其母亲在外打工,可能已经改嫁。事发后,村里试图联系唐宇城父母,但未能联系上。唐宇城的爷爷奶奶主要靠务农维持生计。
3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警方接到报案立刻赶往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砍人者欧华也被送往宜宾市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该案已于3月11日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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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精神病人被确认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其本人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亡,对于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依据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他介绍称,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张新年表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张新年强调,近年来精神病人侵害他人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屡见报端。诚然家庭是防范精神病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家庭成员患精神病对整个家庭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幸,监护人不但要承担较重的看管监护义务,还要承受不菲的治疗费用,一旦因疏于看管致使精神病人在外侵害他人权益,监护人还要因此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这对整个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而实践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因此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因此,虽然家庭的预防作用不可或缺,但仅仅依靠家庭似乎并不现实,希望国家进一步健全对精神病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首先,立法部门仍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节,明确监护人、公检法等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及医疗卫生部门应承担起帮扶救济义务。法律虽然无法约束精神病人的意志,却可以让正常人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精神病人伤害他人,也避免其被他人伤害。
由于当事男孩父母不在家中,如果有读者想帮助男孩,可联系其邻居沈才。
联系方式:13002884222(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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