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磊磊
上班高峰期,一乘客公交车上钱包被盗,全车乘客被要求搜身。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警方没有合理合法的证据证明车上乘客有偷窃嫌疑,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被指证,对全体乘客搜身明显不合适。
本报青岛讯 9月28日上午,乘坐372路公交车赶往青岛四方火车站的市民小丽(化名)钱包被偷。小丽报警后,全车人被带去了派出所。警方要求乘客配合搜身,却遭遇车上乘客强烈反对。
9月28日上午7时左右,小丽从李村站搭乘372路公交车赶往四方火车站。由于是上班高峰期,车上大约有70多名乘客,车厢内非常拥挤。小丽上车后,一直忙于打电话,并没有留意自己的背包不知何时被拉开。上午8点多,当车辆行驶到小水清沟车站时,小丽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我今天要赶火车回家的,如果没有火车票我怎么回家?”小丽边说边哭了起来,并拨打了110。
车上的乘客见状很为她着急,有的乘客关切地问小丽钱包里还有什么?小丽说,除了火车票还有200元钱。 此时,司机关闭了车门,将车辆靠边停下来等待警方。过了一会儿,警方赶到后,将一车人带到了河西派出所,警方给小丽录了口供,并要求乘客配合警方搜身检查。
车上的乘客听说要搜身检查都非常着急,一位乘客说:“我们乘坐372路公交车人要么是赶去上班,要么是赶火车,从报警到现在已经耽误很长时间了,如果上班迟到了公司要扣100元-200元钱。” 乘客解女士告诉记者,今天早上她本来和客户约好了8点去谈生意,经过这么一折腾,和客户约好的时间已经耽误了,如果再搜身的话,今天上午她就没法工作了。
虽然车上乘客很同情小丽,但大家各有各的事,对于配合搜身一事表示了强烈反对。不少乘客表示,小丽从上车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了,小偷早就下车了。再说,自己根本没有偷东西,被搜身感觉是受到了侮辱。最后,派出所民警记录了乘客的联系方式和姓名后,乘客们遂乘坐公交车离开。不少因此迟到的乘客还要求警方开具了“迟到证明信”。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于律师,于律师表示,警方对当事人搜身,必须要掌握初步证据才行。而针对这件事情,警方并没有合理合法的证据证明车上乘客有偷窃嫌疑,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被指证,所以如果对全体乘客搜身明显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