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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实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时间:2008-09-20 17:19 来源: 点击:
         在昨天闭幕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得到了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孝琳说,目前,浙江省的家庭暴力现象实际上还是比较严重的,甚至伤及人命。宁波市制定这个条例开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先河,是件好事情。过去总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的事情,现在把家庭暴力问题从立法层面提出来,实际上也是从法律上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宁波市的条例则对家庭暴力作了如下界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为了保护经济困难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条例鼓励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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