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女子与网友开房时盗走对方电脑
时间:2008-08-23 18:16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一18岁女子与初次见面的男网友相约在南昌某酒店过夜时,趁机将对方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后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展开侦查,嫌疑人在民警的高科技侦查中露出“尾巴”,在接到报案后的47小时落入法网。

  与网友初次见面被盗电脑

  12日22时许,一名年轻男子向南站派出所报案,称被初次见面的女网友盗走价值近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姓周,今年23岁,南昌市高新区人,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现租住在龙王庙一带。12日凌晨零时许,他在租住处上网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网名为“夜欲飘零”的年轻女子。两人经过一番闲聊便熟悉起来,并相约见面。随后,周某打车赶到了老福山立交桥下的一网吧,与“夜欲飘零”见面。当日凌晨1时25分,两人来到位于解放西路的某连锁酒店开房。次日中午12时许,周某起床去银行取钱准备请对方吃饭,不料,当他回到酒店时却发现对方已经离开,而他放在房间的笔记本电脑也不翼而飞,一并被盗的还有放在笔记本电脑包里的交通银行卡和酒店会员卡。

  嫌犯47小时落入法网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很快便查明,该女子姓郑,今年18岁,是鹰潭市人。13日下午3时许,根据周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得知郑某已逃回鹰潭。14日上午11时10分,通过利用科技手段查控,民警发现郑某正在鹰潭市月湖区的“无敌网吧”上网。于是,办案民警立即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15分钟后传来郑某落网的消息。此时,距警方接到报案时间仅47个小时。

  经审讯,郑某交代,由于她和家人吵了架,几天前离家出走来到南昌。当日凌晨,身无分文的郑某想到出卖身体换一夜休息,所以主动约见男网友。她将周某的电脑偷出来后,以1000元的低价卖给了八一广场附近的二手手机贩子,赃款已被她挥霍一空。目前,郑某已被刑拘。杨荣、记者胡云芸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