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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自家门口装摄像头被判侵权责令拆除
时间:2008-08-20 17:4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市民计先生为自家安全考虑,在门口安装了一个摄像头,结果被邻居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宣判,计先生被判3天内将摄像头拆除。

计先生家住东城区一胡同,与冯先生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两家屋门相距仅约2米。计先生说,他家多次莫名遭到破坏,经常出现门窗被砸的情况。出于安全考虑,今年5月,他在门屋上方安装了摄像头。

邻居冯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他家安了摄像头,我们全家人都不自在,拉上窗帘都觉得有人在盯着我们。”冯先生称。协商无果后,冯先生将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立即拆除摄像头。

法院现场实地勘验表明,冯先生家在该摄像头的可监视范围内,该摄像头对冯先生的隐私构成了侵害的可能。法院审理后判决计先生拆除摄像头。因冯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其相关信息已被该摄像头监视到并产生损害,因此赔偿部分法院未予支持。

计先生坚持他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自家安全,并没有窥视他人的想法。庭后,计先生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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