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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大学生靓照被网站盗用 索赔10万元
时间:2008-08-20 17:10 来源: 点击:

一名在北京读大学的重庆女孩,突然发现自己的7张照片,在北京一网站以平面广告的形式滚动播出。并未给该网站做广告的女孩意识到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侵犯,通过照相、打印,女孩将网站页面保存下来,并在朝阳区公证处公证。昨日(19日),记者从女孩在重庆的家人处获悉,他们一家准备起诉该网站,并索赔10万元。

一年前帮服装厂拍广告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还在中国传媒大学动漫专业就读大一的重庆女孩陈付媛。说起自己照片被盗用一事,女孩气愤不已。“我一眼就认出了照片的出处。”陈付媛回忆到,由于她身材高挑,一年前被北京当地一家服装厂看中,帮该服装厂拍摄了一组时装照,并用于该厂的内部宣传画册印制。“当时和我一起拍摄的还有其他几位模特,大家在拿到1000元拍摄费后,宣传画册被印制出来。”陈付媛说,此后,她再没有和该服装厂有往来。

7张照片突现网站首页

8月17日,陈付媛突然接到帮忙拍摄画册的服装厂工作人员电话称,她的照片出现在北京一网站上,并以平面广告的形式滚动播出,陈付媛这才知道自己的形象被盗用。

记者在网址www.xx28.com名为世纪新秀裤业超市的网站上看到,涉及陈付媛的照片总共7张,两张大幅照片被贴上广告语后,放置在网站首页置顶,其他5张照片则不停滚动。

随后,记者联系上陈付媛住在南坪的家人,陈付媛的父亲表示,女儿的照片很可能是从拍摄画册的摄影师或服装厂流出。

独自取证并在京公证

前日,陈付媛用相机拍下该网站网页,还将网页打印出来。随后,陈付媛将其带到北京朝阳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昨日,陈付媛的父亲表示,他们全家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网站,并索赔10万元。

对此,世纪新秀裤业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网站是委托另一网络公司制作的,对于盗用别人肖像一事,他们也不知情,不过他们已告知该网络公司,让其马上撤下图片。记者 王珏

律师说法 网站已侵权

市国彦律师事务所张海川律师告诉记者,该网站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其照片并用作商业宣传,已对该女大学生肖像构成侵权。按照《民法通则》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女大学生可向网站进行索赔。同时,张海川律师表示,女大学生最聪明的做法就是将证据送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张律师解释说,公证将对证据起到固定和确认作用,对于此后在法院的诉讼,将会对案件的胜诉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来源: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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