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民警以抓嫖娼名义进行异性按摩
时间:2008-08-02 22:21 来源: 点击: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张纯松

  本报讯 身为公安民警的赵某借口某保健中心有卖淫嫖娼行为而去享受异性按摩,因结账问题与对方发生争执后,赵某竟强行用手铐铐“小姐”。8月1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赵某滥用职权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6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某派出所值班。晚9时许,赵某向所长谎称有人电话举报某保健中心有卖淫嫖娼行为,所长即安排赵某前去查看。赵某换便装前往某保健中心。被安排到楼上单间接受“小姐”按摩。晚10时许,赵某结束按摩到吧台,收银员结账时,要200元费用,被赵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赵某出示警察证,称该保健中心有卖淫嫖娼行为,要带老板胡某和“小姐”张某到派出所,并从包内拿出手铐铐住张某,张某挣脱跑掉,双方发生争执。随后110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走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民警,一人去某保健中心执行公务,先接受异性按摩后因结账问题发生争执,未经批准和无任何手续,滥用职权,强行铐服务员张某与老板胡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滥用职权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