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男子肇事逃逸一年 卖肾给死者筹“赔命钱”
时间:2008-07-24 17:40 来源: 点击:
肇事逃逸一年说去筹“赔命钱”

  警方表示不管什么借口,肇事逃逸都应担责

  本报讯(记者 俞刚 宁军) 一男子无照驾驶撞死路人后逃逸,一年期间从西安逃到苏州,又从苏州跑到杭州等地,落网后声称当时是为了找医院卖肾给死者筹“赔命钱”。

  2007年4月22日晚9时许,西安市交管十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灞桥园丁小区”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仅发现一辆自行车,通过走访及对附近医院的调查,2小时后,民警找到了正在医院救治的伤者,但肇事者却不知去向,伤者梁某已经身亡。经过交管十大队专案组调查,案件显出轮廓:当晚,犯罪嫌疑人郑亚峰驾驶陕AM33××沿纺渭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园丁小区门口时,将正在修理自行车的梁某撞倒在地,但郑并没有报警,而是用自己的车将梁某送入医院,而后逃逸。

  今年7月14日,专案组终于查出了郑亚峰的踪迹,并于当日在浙江绍兴将其抓获,22日下午4时许,郑亚峰被押回西安。“一年多来,我一直找医院卖肾,好给他(死者)筹够‘赔命钱’。”在郑亚峰看来,只要筹够了“赔命钱”他就不会有事。

  当问及是否知道撞死人不是花钱就能解决的问题时,郑亚峰不语。据警方调查,在郑亚峰逃逸过程中,他通过妻子已经知道警方在抓自己,但他并没有投案自首。就在警方抓到他的时候,郑亚峰还在网吧通过电脑查询自己被通缉的内容。

  经调查,宝鸡人郑亚峰系无证驾驶,且肇事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将伤者送入医院后逃逸。据办案民警介绍,不管犯罪嫌疑人有怎样的借口,肇事逃逸都应承担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昨日,郑亚峰被刑拘。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