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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讨回40万元赌资将欠债人刺死
时间:2008-07-19 17:32 来源: 点击:

赌球违法,为了要回40万元赌资,纠集同伙,暴力讨债更是违法。7月17日,被告人倪席峰在法庭上痛悔不已:40万元的赌球定金不但没有要回,还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无期徒刑,其亲属反而为此赔偿给对方家属经济损失40万元。

被告人倪席峰是玉环县的一个小老板。2003年下半年,好赌的倪听说被害人陈兵(化名)可以操作网络赌球,心中大喜,认为一夜暴富的机会来了。于是,根据陈兵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40万元赌球定金。谁知,陈兵收钱后就不见踪影。

2003年12月20日左右,倪席峰纠集夏小良、柳小盼、董小岳等同伙(此前均已被判刑),预谋持刀挟持陈兵,并准备了车辆、刀具等。同月26日,董小岳驾驶轿车,与夏小良、柳小盼一起向陈兵讨要定金。夏小良、柳小盼持刀朝陈兵右颈部、胸部等处刺了数刀。陈兵被刺后,被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倪席峰潜逃在外,于2007年9月14日到警方投案自首,关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倪席峰亲属在倪席峰归案后,赔偿给被害人亲属40万元人民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席峰为要回赌资,纠集他人持刀挟持被害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倪席峰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在关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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